大学生择业应防“陷阱”
来源:锦州人才网
时间:2010-01-08
作者:锦州人才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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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个人都希望新年有个新气象,眼下又到了招聘火热的时节。人头攒动的人才市场和各种招聘会上,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和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占了很大比例。但在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的今天,也有一些人利用大学生急于找工作、社会经验少等心理,设下各种就业“陷阱”。记者在采访中,发现了几类最常见的问题,希望大学生求职时多加防范,注意就业安全。
虚假广告——引诱求职者上当
市内某高校文理学院2008级学生小刘,在浏览网上招聘信息时相中一家计算机公司。这家公司所列的招聘职位有:销售策划、公关员、业务企划等。小刘学的是文科专业,觉得这些职位都比较适合自己,于是跟对方电话联系,对方要他过去面试。一周后,小刘接到那家公司的电话说“你被录用了,下周可以来上班。”小刘到公司后,得知自己被安排做销售策划。部门主任说新员工上岗前先实习3个月,实习期间,小刘卖出了20多套软件,销售额两万多元。实习期满后,小刘一心指望到办公室做正式的销售策划。可是部门主任告诉他,公司不会让一个刚实习完的职工马上做销售策划的,所有人必须先做几年市场销售,才能做销售策划,做市场销售时工资底薪800元,其他部分靠销售提成,这是公司的规定。
至此,小刘才明白,他干的这个工作实际上就是推销新产品,至于当销售策划,是没谱儿的事。于是他愤然离开了这家公司。好长一段时间,小刘一直抹不去这次求职的阴影。
点评:信息不对称是毕业生求职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。毕业生求职要克服急于求成的焦躁情绪,在应聘时,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好将来所要从事的具体岗位,而且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加以注明。
招聘收费——名目多防不胜防
去年年底,大学毕业生王爽应聘到市内一家企业工作。这家企业规模虽不大,但看上去比较正规。王爽的所有手续都办得很顺利,对自己的岗位也算满意。但是经理告诉她,因为她没有工作经验,上岗前要参加一个月培训,交培训费800元,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将培训费再退还给她。王爽看经理非常认真,心想这家企业用人还挺严格的,于是不假思索交了钱。但是一个月培训结束后,公司人事部门却通知她,说她没有通过考核,她没被录用。王爽一听气坏了,找经理理论,经理避而不见,找业务主管,业务主管指着培训条款说:“你看这里说得明明白白,考核合格才退费,你考核不合格,我们在你身上花了这么大的人力物力,难道白费了不成?”王爽据理力争说,“你不退费就是诈骗,我到市劳动局告你们。”那位经理怕事情闹大,这才把钱退给了她。
国家劳动和人事等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、抵押金、保证金等费用,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,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支出。有些企业和公司置国家规定于不顾,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,就是因为许多毕业生不了解国家这些规定。求职者糊里糊涂交了钱,当发觉是骗局时,好多人又不敢抗争,只能自认倒霉。
点评:毕业生求职前,要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文如《劳动法》、《合同法》,以及劳动人事部门关于劳动招聘、人才市场及劳动争议等条例规定和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制度,明白供职单位哪些做法合法合理,哪些做法不合法不合理,当遇到各种名目的收费时,要坚决抵制,不要受其职位、薪金的诱惑,不管这个企业的许诺多么诱人,也不要相信。
不公条约——口头协议不兑现
某师范院校的大四学生小吴找到了一份在培训学校代课的工作,进校时校方承诺每个月肯定有1200元工资,待遇从优。可一个月后,小吴只领到了700元钱,校方给出的理由是,从工资里扣除500元押金防止老师“甩课”,另外,老师也得出去招生,招不到学生就扣钱。种种理由让小吴感到已经踏入就业的“陷阱”。
点评:签约是件慎重的事情,如果不能签订就业协议,也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。大学生在求职时,应该明白,口头承诺很多是无效的,也不可能完全兑现,因此要把双方口头协议的事都写到就业协议书或合同中。另外,签约前要和老师、同学多沟通,认真了解一下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,必要的话,可以实地考察一下。
此外,记者还想说的就是,大学生求职就业需要全社会给予支持,需要各方形成合力,要鼓励不同志向、不同追求的大学生到不同的岗位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。作为求职的大学生来说,只要确定了自己的职业方向,确立了人生的追求目标,就不会被世俗潮流所蒙蔽,就容易识破求职招聘中的种种陷阱,避免上当受骗。 仇家有 记者 李晓辉